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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年面向国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
2016年10月21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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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年继续面向国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诚挚欢迎广大有识之士来电咨询或面谈!
一、学校及学院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跨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是河南省第三所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北依巍巍太行,南滨滚滚黄河,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  
新乡市是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河南省第三大城市、豫北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中原城市群骨干城市,与省会郑州隔黄河相望,拥有中国最佳生态宜居城市、中国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等多项荣誉。距离郑州新郑国际机场1小时车程,京港高铁、京广铁路、太荷铁路纵横交汇,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济东高速、大广高速公路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新(新乡)—陵(山西陵川)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市区空气清新,环境优美,风景如画,是非常适合工作、学习、生活的宜居城市。  
河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23年的中州大学(原国立河南大学前身)理科,1953年与平原师范学院合并,改称河南师范学院,后更名为新乡师范学院。1985年始称河南师范大学。目前,各类学生48000余人,在岗教职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700余人。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的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基地,现有法学和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本科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河南省首批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专业、河南省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知识产权专业为2012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以来设置的全国第一批本科专业。学院是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河南师范大学校园社会法庭亦挂设在我院。学院下设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资源法和知识产权等教研室,建有法学实践实验教学中心(含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CAI应用仿真实验室、案例分析室、物证技术实验室等)、河南师范大学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河南师范大学新农村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与服务机构。  
二.2017年法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类型  
专业  
层次  
岗位类型  
事业编制  
知识产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法律史等  
博士  
(招聘人员条件: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2.正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根据情况由学校审批)  
教学科研  
三.博士来校工作各项待遇
(一)学校政策规定待遇
1.住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根据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学校给予16-20万元的住房补贴(中级职称16万元、副高级职称18万元、正高级职称20万元,紧缺专业的住房补贴在对应标准基础上再提高4万元)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入职两年内提供租房补贴。  
2.专业技术职务安排: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即定为讲师,高聘一级享受副教授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可连续五年低职高聘,并享受相应待遇,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新的变动,可以享受更高一级待遇,总期限不超过五年(来校后当年设置工作缓冲期,按照所聘岗位职务低一级标准考核工作量完成情况,岗位奖励绩效工资仍执行低职高聘标准)  
3.子女教育安排:在编职工子女可安排在附属学校〖包括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完中)〗上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河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为“全国语文教改示范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新乡市示范性学校”、“新乡市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类学校”。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具有实验性和示范性的省重点中学、河南省窗口学校;建校60多年来,先后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45项次。1958年被首批列入河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在河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中,名列全省第一名;2005--2015年连续六届入选 “中国百强中学”;200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教育名片”学校,2010年荣获河南人民满意的十佳中学并再次名列第一,2011年获全国文明单位,2012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百佳中学、河南省十大素质教育实践基地,2013年1月,被评为全国最具内涵特色学校等荣誉)。  
4.配偶安置:  
博士来校工作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新乡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难,且符合上级调动政策的,可申请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调入学校。  
(1)博士来校工作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安置配偶工作:  
①近三年内主持承担有国家级项目;  
②在我校认定的所属学科二级顶尖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博士来校工作1-3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安置配偶工作:  
①主持承担有国家级项目;  
②在我校认定的所属学科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③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对于国家培养规模有限、校内学科平台相对较弱、人才引进较难、部分技能型专业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经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组织部、研究生学院等综合考察后,引进人才确属品学兼优,学科需要,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安置条件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5.配偶安置程序  
(1)本人向人事处提出安置配偶申请;  
(2)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审核相关资格条件材料;  
(3)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最终研究。  
6.配偶安置年龄要求  
申请安置配偶工作的博士,其来校工作当年,配偶年龄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职称或博士者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者不超过40周岁。  
7.特别说明  
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无法按照事业编制安置的博士配偶,学校按照校内同类人员兑现工作期间相关经济待遇,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实行人事代理用人方式,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以上各项待遇执行,详见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党字〔2016〕28号http://www.htu.cn/rsc/2016/0429/c1608a30001/page.htm  
(二)法学院配套政策
1.提供专家室,内设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书桌、书柜等;  
2.编入学术团队,积极为晋升硕士生导师、学术带头人等创造条件等;  
3.协助解决其他工作生活问题。  
四.联系方式
任书记 电话:0373-332641818637378760 邮箱:413004@htu.edu.cn
王院长 电话:0373-332878218637376821 邮箱:pxwang@h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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