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明:
1.领军人才。(1)类别。Ⅰ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Ⅱ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Ⅲ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井冈学者或其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的人才工程人选、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等;(2)招聘学科: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3)由学校帮助协调其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室、教学、科研条件;(4)提供平台建设经费(额度由学校论证后确定);(5)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6)领军人才及其待遇、考核由学校论证确定。
2、年龄。“领军人才”(Ⅱ类)一般在55周岁以下,“领军人才”(Ⅲ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人员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紧缺学科(专业):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动方向)、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4、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发放方式。“人才基金”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5、服务期。领军人才服务期面议,其他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6、学历。原则上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相关。
7、通过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可享受江西省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