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
二、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待遇
1、安家费
25—40万元,可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发放标准见下表(单位:万元)。
A类博士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理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CI、EI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注:上述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最新JCR小类标准认定)
(Ⅱ)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为B类博士。
除上述安家费外,满足下述条件的博士,视情况另外增加5-10万安家费,具体如下:
(1)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及博士后安家费分别比照同类博士的待遇,增加10万元、5万元。
(2)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博士,安家费为35万元。
(3)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且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政策给予安家费。
(4)海外博士待遇及其他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决定。
2、科研启动费
科研启动费用于资助到校后开展科学研究用,以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方式获得,分两次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3、配偶安置
4、住房
学校提供70平米左右的周转房源一套,首聘服务期内免房租。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房源的,按15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
5、其他待遇
(1)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
(2)根据《黄冈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办法》,享受人才津贴,博士8000元/年、博士副教授10000元/年、教授12000元/年。
(3)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奖励性绩效享受副教授待遇,期限为三年。
6、给予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编制。
7、辅导员评职称单列,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
四、联系方式
余部长:0713--8835689,13871993662;
E-mail:328845254@qq.com
黄部长:0713--8833886,15377130888;
E-mail:1224025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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