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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2019年4月12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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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亳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亳州。亳州人文荟萃,孕育了道家文化、中医药文化、酒文化和豪迈刚健的建安文学,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长寿之乡、中国五禽戏之乡,位居全国四大药都之首。
学校占地925亩,建筑面积25.3万平方米;设有49个专业,涵盖工学、医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2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任教师52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05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46人(其中博士43人)。现有教学单位11个:中文与传媒系、外语系、教育系、经济与管理系、生物与食品工程系、中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有“亳文化研究中心”等10个研究所(基地)。
我校与韩国、新加坡、泰国、立陶宛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
二、亳州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所属部门
专业(方向)
学历或职称
岗位
数量
备注
教育系
教育学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
教学
1
 
心理学
教学
1
 
经济与管理系
金融学类
教学
1
 
物流管理类
教学
1
 
中文与传媒系
文化产业管理
教学
1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统计学类
教学
1
 
电子商务类
教学
1
 
生物与食品工程系
食品科学与工程
教学
1
 
食品大类
教学
1
 
发酵工程
教学
1
 
中药学院
中药学
教学
1
 
 
中医学
 
教学
1
 
体育系
临床医学
教学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教学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教学
1
 
亳文化研究中心
古代文献学或考古学
科研
1
 
先秦哲学
科研
1
 
文化产业管理
科研
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应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全年(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点:亳州学院各用人部门办公室(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3.网上报名:各用人部门联系人及报名邮箱见附件1。
4.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免冠照片5张(小二寸)。2019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及业绩证明原件。网上报名者,须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发至各用人部门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2019年引进计划,严格审核应聘者年龄、专业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1.考核前一周,各用人部门填写《审核合格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连同考核方案交人事处审核(纸质版加盖部门印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并组织成立相关学科专家7人以上考核组。考核工作由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2.考核内容要求:对应聘者的考核,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主要考察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
3.初审合格者均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服务期五年),并办理报批、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服务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书。
五、人才引进的待遇
参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执行。教授职称者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副教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聘期均为5年,55周岁以下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校内津贴;免费提供过渡住房一间,期限为1年;配偶有工作且有编制的随调,配偶有工作但无编制的实行聘用制;配偶无工作而符合人事代理安排条件的,按照人事代理安置。详细待遇见《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附件:1.各用人部门联系人及报名邮箱
2.亳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3.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亳州学院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各用人部门联系人及报名邮箱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58-5367110;电子邮箱:bzxyrscw@163.com(负责招聘咨询);
教育系—包老师(13655675292),邮箱353158194@qq.com;
经济与管理系—刘老师(18712280125),邮箱123331742@qq.com;
中文与传媒系—张老师(18709870101),邮箱119184653@qq.com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张老师(15855880003),邮箱1144735976@qq.com;
生物与食品工程系—蒲老师(13855142786),邮箱511215487@qq.com;
中药学院—王老师(18956786128),邮箱2306476786@qq.com;
体育系—武老师(13856709850),邮箱372601951@qq.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张老师(13500591485),邮箱1149515672@qq.com;
亳文化研究中心—魏老师(15155881008),邮箱weihongcan@sina.com
 
 
 
 
 
 
 
 
 
 
 
附件2:
亳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民族、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职称
及取得时间
 
学习简历
 
工作简历
 
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在编)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业
 
 
 
 
 
 
 
 
 
 
诚信承诺
意    见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自负。
 
填写人签名:
年    月   日
应聘专业(方向)、联系邮箱及电话
 
 
资格初审
         
                               审核人(签字):
笔试成绩
 
 记录人(签字):
面试考核主要内容
 
面试考核
意见
 
 
 
 
                 考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体检情况
 
学校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为“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6〕45号)、《中共亳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6〕22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才引智对象,是指从市外引进或柔性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才,不含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考入编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对象: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二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皖江学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四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五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待遇:
对新引进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动应在编制员额内)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30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万元;
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1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万元;
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
四类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五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安家费按3:1:1比例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五年,由所在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从外市引进属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对于我市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成为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引才待遇。
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市、县(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随迁子女来我市入学,由市、县(区)教育局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我市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五年。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七条 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工作次月开始享受连续五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生活补贴。若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
 
第三章 引智对象及待遇
第八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借用”外部智力帮助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智力服务、业余兼职、担任顾问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其它柔性引进方式。
第九条 对于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年在亳工作时间累计达三个月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县区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除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外,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生活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由相关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其中属上述一类人才的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二类人才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三类人才的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四类人才的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五类人才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我市各类人才、科技奖项遴选活动。
 
第四章 招才引智主体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招才引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在亳工作、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具体是:
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的,给予8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的,给予4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
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引才奖励。若引进人才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应将已享受的引才奖励按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第五章 人才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吸引、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亳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人才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亳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在创办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20%,核心成员在3人以上,每年在亳工作3个月以上,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企业不搬离我市。
第十四条  对于在亳州创办企业满一年的人才创业团队,经企业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人才团队一定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创办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自筹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主要用于人才引育、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团队成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市、县区人才办每年组织人员对人才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经营效益、依法纳税、人才引育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对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相当层级专家的人才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六章 待遇兑现程序
第十六条 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创业团队的认定,由用人单位对照认定条件申报,报本级人才办审核确认。
待遇兑现具体程序:
1.每年年初,市、县区人才办组织引才单位对上年引进人才、团队补贴奖励进行申报。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上年引进人才、团队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查看人才在岗在位、作用发挥、成果成效等情况,详细了解引才单位是否存在骗取资金等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奖励的主要依据。
3.市、县区人才办将抽查结果、发放补贴奖励建议名单报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根据审定结果,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发放补贴、奖励文件,各级人才办负责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市招才引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落实。
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审认定、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户籍迁移、社会保障等配套实施细则,分别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资金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以上所涉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承担。各级政府要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专门用于招才引智对本办法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同时享受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 加大对外联络服务和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在北京、上海、合肥等地依托市政府驻外机构、联谊会、企业商会等组织设立“亳州人才联络服务站”,定期发布亳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招商引资和产业政策信息以及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信息等,积极做好人才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持把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实行“双招双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招才引智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和认定,具体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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