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端人才(团队)
A类人才: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1亿元,生活补助3万元/月/人,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1.5万元/月/人。期限3年。
B类人才: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3000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月/人,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1万元/月/人。期限3年。
C类人才:最高可资助人才(团队)项目资金1000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月/人,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5000元/月/人。期限3年。
(二)购(租)房补贴:
A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最高50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3500元/月,期限5年。
B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最高30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3500元/月,期限5年。
C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最高20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2500元/月,期限5年。
D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5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5年。
E类人才:(1)新引进人才购首套家庭住房30万;(2)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1500元/月,期限5年。
(三)生活补助
在柳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生活补助:博士1500元/人/月。期限5年。
备注:人才分类标准
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一流学科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二级教授(研究员),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八桂学者等。
D类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或具有正高职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认可的急需紧缺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
E类人才: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十百千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