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10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转设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宁波市和浙江大学的“名城名校”合作办学模式,支撑引领学校创新发展、整体跃升。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高校;转设后排名稳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主榜全国第250余位。2024年9月,宁波市出台《关于支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行动方案》,着力将学校打造为应用型高校改革的“宁波坐标”。 
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国家级特优、省级领军等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300余名。专任教师队伍中40%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74%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开展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试点工作。现有11个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2万余人,研究生近300人,2024年开始自主培养硕士研究生,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相辅的完整教育体系。致力打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智慧化港口与服务两大学科群。现有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平台29个。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近五年,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省科学技术奖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年均科研经费超亿元。 
当前,学校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大、放眼全球”发展思路,坚持“为国家和地区培养卓越专业人才”重要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加紧加快建设具有“港城特色、浙大底色、理工本色”的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类别及引进条件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学术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E1正高年龄不超过45周岁、E2副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E3海内外优秀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E4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体分类标准和条件请咨询工作人员。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见附件1.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六、人才引进待遇 
(一)提供宁波市事业编制岗位。 
(二)提供长三角地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根据个人情况可获得宁波市安家费、购房补贴和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对于紧缺学科或特别情况的,待遇可面议。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浙江大学等高校联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四)可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单 位:万元   人民币(税前) 
| 
 人才类型  | 
 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提供)  | 
 科研启动费  | 
 薪酬  |  
| 
 人文社科                理工科  |  
| 
 顶尖人才  | 
 不低于1000  | 
 面议  | 
 年薪制面议  |  
| 
 特优人才  | 
 不低于360  | 
 ≥60  | 
 ≥150  |  
| 
 领军人才  | 
 不低于240  | 
 ≥40  | 
 ≥100  |  
| 
 拔尖人才  | 
 不低于155  | 
 ≥20  | 
 ≥50  |  
| 
 高级人才  | 
 E1类  | 
 不低于115  | 
 15  | 
 30  | 
 按照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  
| 
 E2类  | 
 不低于110  | 
 10  | 
 20  |  
| 
 E3类  | 
 不低于105  | 
 8  | 
 15  |  
| 
 E4类  | 
 不低于100  | 
 5  | 
 10  |    
备注:应聘上述高层次人才须对应符合最新《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认定标准方能享受宁波市的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七、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将“个人简历”发送邮件至 zrsc@nbt.edu.cn同时抄送应聘岗位所在学院的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单位+岗位+博士招聘网”。  
3.资格初审: 
人事处及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试讲(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面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试讲(面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学校主页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二)考试 
考试以试讲(面试)形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试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试讲(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按需)、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面试资格。 
2.试讲(面试) 
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审。试讲(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 
3.成绩 
在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https://www.nbt.edu.cn); 
⑵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ingbo.gov.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8229097 
3.对面试、考核、体检、录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八、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12办公室) 
本次公开招聘人事处咨询电话:0574-88229016,郑老师(来电请说明是在博士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