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汕头大学地处潮汕平原,融入海纳百川的潮汕文化,秉承“爱国爱乡、团结奉献、敢为人先、坚韧不拔”的精神,始终坚持发扬“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办学传统,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秉承“建立自我,追求无我”育人理念,传承“先进本科教育”模式,以“精细培养,追求卓越”为质量文化,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具有奉献精神、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高质量人才;持续推进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被李岚清同志誉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经过40余年的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校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居国内高校的先进水平。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广东省高峰/优势培育意向学科3个(数学、临床医学、海洋科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5个(临床医学、化学、海洋科学、数学、滨海智慧城市交叉学科);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临床医学、数学、基础医学、生物学、海洋科学、土木工程)、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法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海洋科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新闻学),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7个,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开设“5+3”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临床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2位,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多位教师入选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年度影响力”榜单。
现诚邀海外青年英才依托我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新增批次)。
一、项目介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申请条件
(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三、待遇及配套支持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广东省配套资助:根据有关规定,按入选人才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助。
(二)学校配套待遇
1.依托我校申报并成功入选者,可聘为教授,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待遇相应层次提供支持,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房屋补贴费、科研启动费和搬迁费等(应聘医学院岗位的,学校配套待遇按医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子女可就读汕头大学附属幼儿园、汕头大学附属中小学。
2.依托我校申报但未入选者,可视情况按照我校新引进教师,享受相关待遇。详见我校招聘启事(http://job.stu.edu.cn/)。
备注:国家及省市相关支持保障以入职后实际政策为准。
四、应聘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9月5日前将《汕头大学教师应聘申请表》、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发至相关学院,邮件主题请标注“优青项目”,经学院向学校推荐申报。申报项目前须与汕头大学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通过审核并与学校达成申报意向后,学校将指派专人指导2025年系统申报及后续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汕头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754-86503393
联系邮箱:o_rck@stu.edu.cn
(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网上申报事宜
汕头大学科研处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54-86502813
联系邮箱:cszhu@stu.edu.cn
(三)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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