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岗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3.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前沿,符合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大需求;已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4.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2025年1月1日后回国(来华)工作。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到校工作。
(二)待遇
具体待遇面议。
1.综合薪酬不低于150万/年,上岗“求索人才”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外超额完成的成果可享受学科奖励性绩效。
2.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租房补贴、社保等等待遇。
3.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按照人才项目入选情况和工作实际分别由国家、地方、学校提供,加持人才事业发展,按照建设方案,学校审议通过后分年度实施。
4.认定博导资格,提供研究生招收的倾斜政策。
5.优先支持组建团队,在团队人员配备、招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6.享受地方属地人才补助及人才公寓、医疗、安居保障等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二、海外优青岗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①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②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待遇
1.综合薪酬不低于80万元/年,上岗“求索人才”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外超额完成的成果可享受学科奖励性绩效。
2.提供安家费不低于150万元,提供过渡房或享受租房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医疗等相关福利待遇;
3.提供300-6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按照人才项目入选情况和工作实际分别由国家、学校、地方提供,加持人才事业发展,按照建设方案,学校审议通过后分年度实施;
4.绿色通道直接认定正高职称;认定博导资格,提供研究生招收的倾斜政策;
5.优先支持组建团队,在团队人员配备、招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6.享受地方属地人才补助及人才公寓、落户、医疗、安居保障等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三、创新人才岗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具有海外高校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科研经历;
3.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金融领域。申报人须在海外主持或参加过重要科研项目;
4.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3年;入选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在我校连续工作不少于8年;
经公派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博士学位的,须有连续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海外工作经历不包括在海外中资机构工作,以及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经历。
(二)待遇
1.综合薪酬不低于30万元/年;聘期目标任务外超额完成的成果可享受学科奖励性绩效。
2.安家费不低于80万元(含宜昌地方人才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医疗等相关福利待遇;
3.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不低于15万元、金融类不低于5万元;
4.享受地方属地人才补助及人才公寓、落户、医疗、安居保障等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四、博士后岗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为业内公认的世界一流学科,或博士导师为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力,从事国际前沿领域研究;
5.目前尚未回国(来华)或2025年1月1日后回国(来华);
6.须全职回国(来华)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待遇
1.薪酬35万元/年;
2.租房补贴1500元/月;
3.科研启动经费3-15万元;
4.享受教职工同等社保、落户、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
5.若在站期间申报获批相关人才项目,全额享受上级部门支持经费,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校内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