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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师德师风良好;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无违法犯罪和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治学严谨,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六)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人才类别
(一)领军人才
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二)高层次人才
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研究领域与我校现有团队高度适配,具备良好的团队融入与协作基础,理工科类专业一般35周岁以内,文科类专业一般40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业绩条件
(一)领军人才
能够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科研平台现状,提出具有战略性的发展构想和工作举措,领衔本学科学术团队、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做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积极协助我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二)高层次人才
按A档、B档、C档引进,代表性业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兑现相应待遇。具体业绩成果分类条件,详情请咨询相关用人单位或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四、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待遇“一人一议”。
(二)高层次人才(税前)
待遇
(三)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入职5年内完成副教授对应岗位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内聘副教授待遇。5年后按照实际职称聘用,享受对应工资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背景或博士后研究经历的,安家费增加5万元。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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