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分批组织实施,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单位根据引进岗位特点结合《2026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国(境)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和研究方向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考核
采取试讲、面谈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待考核完成后,经招聘单位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审议结果、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待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