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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聘用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北京大学关于聘用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一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的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聘用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的条件
(一)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2年,项目结题时间不早于201271日。
(三)项目经费必须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及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的支出,该支出占项目支出的比例要适当。
二、聘用条件
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北京大学毕业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0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
三、聘用人数
符合聘用条件的项目组可根据经费情况聘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四、聘用程序
(一)各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需求,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附件1),连同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报科研部审核批准;
(二)各单位将经科研部审核批准的《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报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备案复核,根据《北京大学项目合同制人员招聘信息发布程序》(附件2)要求,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单位或人事部主页;
(三)各单位组织招聘小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统一面试。
1、招聘小组的构成:招聘小组由院系人事、科研、毕业生就业主管领导、各项目组负责人、教师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2、表决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聘用决定,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聘用决定。
3、招聘结束,招聘小组及时向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小组人员名单;
2)所有应聘毕业生个人简历;
3)对所有应聘毕业生的投票表决结果;
4)《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附件3);
5)聘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6)聘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
7)聘用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四)各单位通知聘用毕业生到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领取体检通知单,到北京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交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审核。同时各单位统一为聘用的毕业生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附件4),按表格要求统一先报报学校科研部签署意见;
(五)学校汇总聘用人员名单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六)通过北京市教委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报到,报到后与聘用院系签订《北京大学应届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服务协议书》(附件5)。
五、聘用毕业生的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结合项目研究工作的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选聘工作。要加强对聘用毕业生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心理、身体素质的全面考察。
(二)聘用毕业生时,应全面告知毕业生本通知第六项所列的相关问题,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毕业生的知情权。
(三)聘用毕业生报到后,聘用院系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书,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保障聘用毕业生的权益。
(四)根据谁聘用谁管理,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聘用的毕业生由各单位统一归口人事管理,所有人事事务均按现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服务期限:各单位与聘用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按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两年;
(二)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
聘用毕业生的所有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由项目组支付。
1、劳务性费用:聘用期间,各项目组向聘用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岗位自行确定。由于聘用毕业生属于劳务性质,不享受事业编制的所有相关待遇,因此,在支付劳务性费用时,应结合相同岗位,同类人才在北京市的市场价格、北京市的生活成本综合考虑。
2、社会保险:聘用期间,各项目组为聘用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以上四险由项目组和聘用毕业生双方共同支付,项目组四险支付的比例约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33%,毕业生约为10.5%。
3、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各项目组为聘用毕业生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项目组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各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根据以上统计,除每月劳务性费用外,项目组为聘用毕业生支付的四项社会保险以及一项住房公积金(简称四险一金)费用约为月劳务性费用的45%。
4、劳务性费用及四险一金费用的经费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科学技术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财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性费用发放及四险一金的费用缴纳按照现行学校财务部及人事合同与保险办公室的相关程序由各单位统一办理。
5、关于户口及档案:聘用期间,毕业生档案及户口保留在学校,档案由人事部代管。北京生源毕业生可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结束时,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照程序落实北京市户口。但在聘用期间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重新改派,回生源地就业。
6、聘期结束后,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如果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相应人才机构。
7、关于聘用期间的其他待遇:毕业生在聘期内按照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发放工作证(持工作证办理图书证及购买餐饮中心饭卡),可参加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中级及以下)的代评,其他校园服务事项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期间不属于北京大学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不享受事业编制体制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住房及住房补贴;(2)子女入托、入学;(3)在职学习;(4)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聘用院系及学校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为毕业生提供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七、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单位在528日前完成《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附件1)上报科研部审核批准工作,并将《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以及《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提交至rscrcb@pku.edu.cn
科研部在64日前汇总各单位《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
(二)各单位在611日完成毕业生的选聘工作,将本通知第四项第(三)条第3款所列材料上报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并通知聘用毕业生到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领取体检通知单。
(三)各单位618日前完成《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附件4)的填报工作,提交到北京大学科研部。
(四)医学部的报批材料,625日前汇总提交到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由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汇总分别提交相应部门。所有表格材料需要科研、就业部门盖章的,均空出,加盖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公章。
(五)选聘工作在625日截止。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工作的报批材料最后由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625日复核、汇总上报北京市教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以上所列附件15可在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人事部主页――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主页――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下载区――应届毕业生聘用栏。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协调小组联系人:
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丁伟忠,62756365rscrcb@pku.edu.cn
科研部联:吴锜,62751447wuqi@pku.edu.cn
就业指导中心:李军凯,62759177lijk@pku.edu.cn
总协调人:
李袆(教务长办公室),62753223,liyipku@pku.edu.cn
 
 
北京大学聘用2010年应届毕业生
参与科研项目工作协调组
2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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