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划局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和《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文件规定,为切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事业稳步发展,决定引进3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人数
城乡规划类、建筑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放宽至32岁以下。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8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好的《淄博市规划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zbghjrsk@sina.com。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回复,回复确认后,予以报名登记。《淄博市规划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可从淄博市规划局网(www.zbgh.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淄博市规划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送面试邀请函。
(三)面试
请接到邀请函的面试人员携带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邀请函为准)。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统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组织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主要优惠政策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明确的引进人员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安家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给予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
(二)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3年内享受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编制:人事工资关系落在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市规划局机关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单位设岗职数限制,由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
(四)配偶及子女: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及工作、入学、入托等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和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优先解决。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待遇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服务合同。
五、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淄博市规划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3)317015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