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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人才和专业带头人公告
2011年10月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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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学院发展,经佛山市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学院党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才和专业带头人若干名。
一、学院概况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是在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工业园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887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工商管理系、财经管理系、思政部等5个系(部)及图书馆(信息中心),现有机械制造类、汽车制造类、电子信息类、金融服务类、经营管理类、旅游休闲类等近30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经、艺术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学院面向全省招生,到2011年9月,全日制在校学生达到7300多人,教学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
二、公开招聘职位(14个)
(一)教学管理人才职位(5个)
1、教务处处长1人;
2、机电工程系主任1人;
3、电子信息系主任1人:
4、工商管理系系主任1人;
5、财经管理系系主任1人。
(二)专业带头人职位(9个)
1、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带头人1人;
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带头人1人;
3、光伏应用技术专业带头人1人;
4、物联网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1人;
5、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带头人1人;
6、物流管理专业带头人1人;
7、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带头人1人;
8、酒店管理专业带头人1人;
9、工业设计专业带头人1人。
三、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9月30日。各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是:
(一)教务处处长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有担任高职院校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或学院(系)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的经历和经验;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教学管理业绩;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
(二)各教学系系主任
1、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有担任学院(系)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的经历和经验,具有企业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科研教研成果;
4、熟悉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有能力承担相关系部的校企合作、教学组织、师资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与改革等工作,具有本职位的履职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
(三)各专业带头人
1、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各种科研奖项、已承担的科研课题)。
3、具有较好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果【教研课题、精品课程、示范(重点)专业建设、示范(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等、教材、教学成果奖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主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研科研的能力,能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和指导专业发展;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院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才和专业带头人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学院将在《中国教育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珠三角人才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院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对受理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则约见),并对符合资格条件者按不低于1:3比例筛选出面试答辩的应聘人员。

(四)考试(
1、面试
由学院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管理人才和专业带头人专家委员会对应试者的学业水平、工作态度、思维方式、社交和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2、试讲和答辩
应聘专业带头人岗位的,由学院指定教材和试讲内容,由专家委员会、各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组成听课小组,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基础理论、教学教法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并给出客观评价。对初步入选的教师进行教学试用,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内容进行专题考核。
应聘教学管理岗位的,参加答辩,由专家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同志对其管理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3、考核:由学院领导对通过面试、试讲、试用的应聘者进行考核,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的可从次选人员中替补。
(六)、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或信函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会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人社局网站及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使用与聘任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任手续。获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定履职协议;不胜任的,按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能力另行安排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三)材料要求
2、提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应聘岗位履职计划及设想”;
3、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国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经过国家教育部验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各1份。进入面试答辩者需带备前述证件原件进行核验。
六、待遇
对于在本次全国公开招聘中获聘人员,学院给予以下待遇:
1、给予办理事业入编手续,并根据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
2、提供周转房一套,时限为3年。教务处长、系主任给予30万元的安家费,专业带头人具有教授职称的给予30万元的安家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费;同时,教授职称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副教授职称提供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获聘人员配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而又符合学院岗位需要的,学院安排工作并解决其事业编制;本科以下的尽量帮助解决。
4、应聘人员来校面试的,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来回交通费用,面试期间住宿由学院安排。
七、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广东省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邮编:528137
联系人:组织人事处
电话:
0757—87263101、18928512003(吕处长);
0757-87263102、13703061807(韩处长)
学院网站:http://www.fspt.net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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