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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博士招聘公告(专业教师)
2013年9月30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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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博士招聘公告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概况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中的基本条件及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双证,且均为国民教育序列或出国境留学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者,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应届生需在2013年12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用人部门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及学位
其他条件
财会
金融系
教师
2
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或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5年及以上从事财务会计类课程教学经历者优先。
教师
1
金融学、投资学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5年及以上从事投资理财类课程教学经历者优先;有教研室主任经验者优先。
商贸系
教师
1
国际贸易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国际商务师等外经贸行业资格证者优先。
教师
1
物流管理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35周岁;
(2)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或2年及以上行业相关经历或国际物流相关课程教学经验或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应用
外语系
教师
1
英语
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本科或研究生均为英语及相关专业,具有英语八级证书和英语翻译证书(中级);
(3)具有商务英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工作或教学经历者优先。
旅游系
教师
1
会展经济
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40周岁;
(2)具有经济师职称或高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2年及以上会展行业或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有会展设计或广告策划经验;
(3)英语水平,尤其是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城市建设工程系
教师
1
道路与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1)年龄≤35周岁;
(2)本科与研究生均为211院校毕业;
(3)具有相关教学或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合计
教师
8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网络报名。
    1、地址:广州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326A室),请标明“博士应聘”字样,邮编510405。
    2、电子邮件:招聘专用邮箱sxm@gcp.edu.cn主题必须以"博士招聘网+(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发送。使用电子邮件报名者,在确认报名成功后还需提供应聘材料的复印件(A4)一份。
    (三)报名材料:《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相关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等,如海外博士获得者则需提供教育部海外博士学位鉴证书。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试讲,如有必要可增加实操。原则上按公告岗位所需人数的1:3进行公开招聘,但根据高层次人才应聘紧缺情况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经过资格条件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可参加面试(试讲、实操),通过电话通知参考人员。面试时提供所有应聘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携带证书证件原件。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学院网站公布。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专家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对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者本人宣布面试成绩。
    1、面试(答辩):应聘者向专家小组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试讲(试教):对应所应聘的教师岗位做30分钟内的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打分。
    3、实操:有实际操作要求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与应聘岗位相关实操考试。
    4、面试成绩
总成绩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答辩和试讲(实操)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试讲(实操)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
    (二)体检
    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考试成绩相同时,可以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三)考核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四)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 “≤4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 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为符合资格条件; “≤3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3、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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