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公办学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院连续八届获得“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专业要求 |
需求人数 |
学历学位 |
1 |
教师 |
土建类 |
1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2 |
教师 |
机械类 |
1 |
3 |
教师 |
水利类 |
1 |
4 |
教师 |
材料类 |
1 |
5 |
教师 |
能源动力类 |
1 |
|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1月4日。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
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六、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七、公示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
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同时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安家费补贴8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服务期内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补贴等。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66000
电话:0598—8823838(张老师)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和学院监察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8—8823880(学院监察处)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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