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以上待遇均不含国家和福建省的资助经费,不含学校相关业绩奖励;
2.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3.对达到学校引进条件的博士(后),除上述待遇外,学校将给予相当于副教授的工资待遇(3年)。
4.A类博士毕业生认定条件: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应聘当年的12月31日,下同)当年出站的博士后或35周岁及以下的博士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SCI全文收录1篇,影响因子≥2.0;或被CSSCI全文收录不少于5篇。
(2)博士论文获得省部级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及以上级别的。
具备上述1、2条件之一的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或“985”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养的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优先。
5.B类毕业生认定条件:
我校尚未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接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当年出站的优秀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