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公办学校。现因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资历要求,具有企业和国外留学经历者优先,各岗位要求见一览表。
4.年龄要求: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聘者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聘者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1967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6.省内其他高校与省内山区在编人员不予报考。
二、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具体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见《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方案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常年招聘,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2017年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方案》同时废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好个人资料,并将《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研究成果等应聘材料发送到学院人事处邮箱( xmocrsc@foxmail.com),邮件标题注明: 博士招聘网+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学历。应聘人员对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面试、考核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才考评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拟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应开设一场学术讲座,提供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按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九、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电话:0592-7769369;
联系人:刘老师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1.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一览表(附后)
2.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附后)
附件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一览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或研究方向 |
资历要求 |
1 |
机电系专任教师 |
4 |
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2 |
航海系专任教师 |
3 |
水上运输类、港口运输类、海洋工程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3 |
信息系专任教师 |
7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艺术设计类、电子工程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4 |
工商系专任教师 |
3 |
工商管理类、旅游餐饮类、财政金融类、
公共管理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5 |
生物系专任教师 |
3 |
水产类、环境生态类、生物科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6 |
思政部教师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哲学类、政治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7 |
信息中心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8 |
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中心 |
1 |
教育学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9 |
纪检监察室或财务处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10 |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
1 |
专业不限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11 |
教师发展中心 |
1 |
专业不限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小计 |
30 |
|
附件2: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
项目
类别 |
科研启动费 |
购房补贴 |
过渡房或
租金补贴 |
备注 |
领军人才 |
面议 |
1.学院购房补贴的25%作为安家费,在引进人才报到时一次性发放。
2.引进人才入选省市及学院各类人才计划,学院将给予相应津贴和配套,如入选福建省“闽江学者奖励计划”者,还可享受20万元/年的专项津贴。
3.符合厦门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引进人才,学院将积极协助申请相关待遇;符合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规定者,还可享受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待遇。
4.学科领军人才、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特别优秀人才或其他特殊急需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
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工科20万元
理科16万元
文科12万元 |
40万元 |
公寓或3000元/月 |
教授(具有硕士学位) |
工科16万元
理科12万元
文科8万元 |
32万元 |
公寓或3000元/月 |
副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 |
工科14万元
理科10万元
文科6万元 |
20万元 |
公寓或2000元/月 |
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学士学位) |
工科12万元
理科8万元
文科5万元 |
16万元 |
公寓或1200元/月 |
产业人才 |
面议 |
创新创业团队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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