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津市相关人才政策
(一)《天津市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1.本专项对于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我国及发达国家(地区)的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
2.来津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协议(合同);每年来津工作时间累积2个月及以上;持有我市人才“绿卡”A卡,外籍的还需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
3.每年在津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顶尖人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每年在津工作累计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1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二)《天津市领军人才聚集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1.本专项主要资助全职引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军人才: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②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④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职务的。
2.对符合条件①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对符合条件②③④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三)《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1.本专项主要资助年龄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
2.给予毕业两年内来津或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给予出站后一年来津或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