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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选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9年7月17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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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拟选聘工作人员23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原主任曲格平教授和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解振华先生曾先后兼任学院院长。学院在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办学历史见证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校址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历史文化名城、避暑胜地—秦皇岛市(北戴河)。
学院设有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生态学系、信息工程系、经济学系、人文社科系、环境艺术系、体育系等14个教学单位;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保设备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园林、食品质量与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19个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设有中荷水处理示范研究培训中心,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实训基地、环境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两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实习实训基地。
热诚欢迎有识之士加盟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大潮,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世界知名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9年我院拟选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博士研究生)。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我院网站(www.emcc.cn)及主流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完成招聘计划为止。
电子邮箱:emccrsc@163.com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完成招聘计划为止。
报名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邮编066102),电话0335-7815764、0335-7815765。
3、报名要求
报名者将《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学术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扫描一并打包后发送电子邮件(文件名命名方式:博士研究生选聘+姓名+专业)。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人事处、教务处、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测评考核小组,采取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等方式,对其学习及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35-781576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其他事项
以上方案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 刘俊杰 李晓亮
联系电话:0335-7815764
电子邮箱: emccrsc@163.com
附件: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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