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届博士毕业生(非在职,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7.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2月及以后出生)。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博士在读期间或博士后在研期间,需至少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SSCI、SCI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SSCI、SCI收录的外文期刊需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