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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23个高层次人才职位、招聘25人,均为人民警察职位,学历要求均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重点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招聘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教学工作。
4.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6年1月26 日9:00至2月26日17:00期间为公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网址 http://rczp.cipu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2026年1月27日9:00至2月27日17:00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学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因填报材料不完整、难以认定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根据提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资格复审
所有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学校拟于2026年3月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具体时间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官方发布信息为准,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居民身份证。
(3)学生证或工作证。
(4)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在职证明(各学历期间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后续考察测评资格。请提前按顺序准备齐全(原件、复印件各准备一个文件袋),原件查验后将于当日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学校留存。
五、考察测评
考察测评工作与现场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一)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员均须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方式为学术评估和课程试讲。学术评估、课程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考察考核总成绩=学术评估成绩×50%+课程试讲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学术评估主要包括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和专家评价(现场学术水平考察)两部分内容,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占学术评估成绩的60%,专家评价占学术评估成绩的40%。
1.学术评估
学术评估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良好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学术经历等。请报考人员于2月28日上午11:00前,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术评估考核表》(见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扫描件,统一发至邮箱:cipuczhaopin@163.com,邮件以“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姓名+学术成果”格式命名。
所有材料须一次性完整提交,不得分期或分批提交,因未按时或未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影响学术成果评价得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取消考察考核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课程试讲
课程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需求及学科专业情况,自选题目并准备试讲内容。
试讲分为两个环节:一是自我介绍。报考人员进入教室后,首先进行2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包括个人自然情况、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等;二是授课。自我介绍后,即开始20分钟的试讲授课。授课可以使用板书、实物教具,不得使用PPT等现代教育技术。期间,工作人员相继进行“剩余3分钟”提醒和“时间到”提醒。试讲结束后,报考人员离场,由考官进行考察打分。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考察考核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课程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课程试讲成绩也并列,采取课程试讲加试的方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政治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可以按考察考核成绩顺序递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治考察人选。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照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国家事业编制人员;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根据聘用人员业绩成果情况,享有总额最低20万元、最高40万元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基金,享受24个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绩效工资待遇,并享受沈阳市人才和生活补贴。
九、其他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未按我单位正式发布信息相关要求执行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连续3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视为弃权。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培训和辅导,不指定招聘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招聘有关的辅导资料。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工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4-86982954。
十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二)微信公众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三)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四)报名咨询电话:(024)86982522;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220913785
电话咨询时间为报考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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