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为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外校获得博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
本校教师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师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二、申请材料
凡申请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请向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专家推荐信》(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并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代表作复印件;
3.近期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我校常年接收申请,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工作时间内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23-67258269 传真:023-67258276
Email:xzbshldz@126.com(邮件主题必须以: "博士招聘网+姓名+应聘博士后" 的格式发送)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大道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 邮编:401120
现场报名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勤业楼5007室
四、审定程序
我校于每年6月和12月组织进站面试考核,根据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择优招收。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拟招收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其审定通过后,发放进站通知书,办理进站手续。
五、招收名额
全年预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0名。
六、招收方向(请查询西南政法大学主页)
七、职称评审和重庆市资助经费
职称评审事宜按照《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0〕327号)执行;重庆市资助经费的申报事宜按照《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270号)执行。
八、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学科及方向
学科 |
研究方向 |
法学理论 |
现代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法哲学研究、西部法治发展研究、
法社会学研究等 |
法律史 |
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史 (含民族法文化)、新中国法制史等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近代宪政史研究、公民基本权利研究、基本宪政制度研究、社会热点问题的公法研究等 |
刑法学 |
中国刑法、外国刑法、犯罪学等 |
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等 |
民商法学 |
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等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社会分配法、农村经济法制等 |
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环境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