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升级行动计划,加大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博士后招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优势特色鲜明,以理工为主,地质、石油、资源、核技术、环境为优势,土木、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管理为特色,经管、文法、外语、艺术、体育等协调发展。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1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入选四川省首轮“一流学科”建设行列,6个学科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行列。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www.cdut.edu.cn)查阅。
二、招收岗位、类型与条件
(一)本公告招收师资博士后45名,专职博士后(I类和II类)人数不限,学校择优遴选。
学校可根据招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本公告招收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成都理工大学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所获博士学位的学科(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业绩条件
(1)师资博士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且近五年取得A2级成果1项及以上人员;在业内公认的(软科或QS世界大学排名)全球排名前200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后工作时间应连续不少于12个月);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A-及以上的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且近五年取得A2级成果1项及以上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且近五年取得A2级成果4项及以上人员。
(2)专职博士后(Ⅰ类):近5年取得学校认定的A2级成果2项及以上;
(3)专职博士后(II类):满足招收基本条件,对业绩条件不作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我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牵头单位和支撑单位新引进的珠峰人才,根据教学科研单位人才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实际需要,个人可选择申请博士后进站,日常管理按照博士后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配套待遇、聘期工作任务及考核要求按照珠峰引才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任务与相关待遇
(一)在站期间工作任务
1.师资博士后
(1)每年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完成教学科研单位规定的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任务;
(2)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2项B1级);
(3)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学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4)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5)参加高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等活动,并达到合格成绩,按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
2.专职博士后
在站期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专职博士后(I类)2项B1级;专职博士后(II类)1项B1级+1项B2级]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薪酬待遇
1.师资博士后薪酬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政策性津补贴,承担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岗位绩效工资。中期、出站考核合格后另行发放一次性奖励。
2.专职博士后实行年薪制。中期、出站考核合格后另行发放一次性奖励。
3.学校为师资、专职博士后提供2年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月人民币800元(税前)的住房补贴,发放24个月。
4.师资、专职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省市各类博士后基金项目、生活补贴等资助,按规定叠加发放上级博士后资助。
四、在站管理
(一)师资、专职博士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可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等事宜。
(三)师资博士后2年期满,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考核优秀者,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学校教师岗位。
(四)专职博士后工作期满,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者,可按学校当年招聘公告应聘教师岗位。
五、招收程序
(一)报名须知
应聘者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hr.cdut.edu.cn,下同)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收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收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位应聘者一般限报3个岗位。
在招收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应聘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依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条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等实际需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学术审核。
(四)考核与政审
采取综合答辩、专业试讲和心理测评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人才进行背景调查和思想政治审核。具体工作由各流动站工委会和教学科研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
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成都理工大学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不予录用。
(六)审批与录用
流动站工委会、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应聘者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提出招收意见,由博管办报请学校审批后录用。
(七)进站与聘用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录用人员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手续后,办理入职。学校与博士后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相应的聘期、工作任务、薪酬标准及配套待遇等。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博士后招收工作过程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dut.edu.cn)上发布公告或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
(一)成都理工大学博管办
联系人:张老师、蒲老师
联系电话:(028)84078792
电子邮箱:postdoc@cdut.edu.cn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第一行政楼316办公室,博管办)
(二)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招收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成都理工大学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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