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区出台了《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通过实施创新创业工程、人才培育工程、人才安居工程“三大工程”,广纳天下英才。
《意见》的扶持奖励对象主要为4月20日以后来经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海外工程师和博士研究生(创新创业领域包括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医养健康等产业)。
《意见》明确,设立产业人才发展基金,规模5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债权投资、股权直投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基金扶持。
高层次人才来经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经评审认定,按实际到位资金30%的比例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最高3000万元。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携研发成果来区成功转化,并对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经评审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人(团队)100万-500万元奖励。
对来经区创业或全职创新(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奖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期限5年。非全职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奖补其来区服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在人才培育工程方面,在经区内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系列工程,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的人才,分别给予个人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入选人才工程管理期内,按年度等额发放。
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于两年内通过区内企业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系列工程,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的社会机构、中介组织和个人,经认定,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入选人才工程管理期内,按年度等额发放。同时,开展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荣誉勋章,并给予5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5年内,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分别可享受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和1500元的租房补贴;可申请入住约85平方米、55平方米和3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在威海市区购买自住房的,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分别可享受168万元、126万元、86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购房补贴,由管委和所在企业按照6:4的比例承担。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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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国内外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乌克兰等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首席技术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海外工程师
经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外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
博士研究生
海内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上述四类高层次人才中拥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