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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国内外招聘、择优录用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6.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7.具有2年及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在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取得《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最迟应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2.信息填写不全或未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并上传《南京医科大学应聘简历》,则报名不成功。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招考方式
1.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2.本次招聘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考核时间、方式及岗位考核内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3.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自本(专)科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3)国(境)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1.考核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告和招聘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本公告所招录的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南京医科大学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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