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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口号喊了18年 法律“利剑”难实现
2012年9月11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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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挣得少,社会认同感低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再次被抬出。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从1994年始,此提法被反复强调,屡屡承诺,却未执行到位。去年有媒体称,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差一到两个档次。“年轻老师养不起自己,中年老师养不了家庭”,成了不少“灵魂工程师”的窘困写照。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提法,已有18年的漫长历史了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尽管新义务教育法从旧法中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删掉“高于”,仅剩下了“不低于”,更加贴近实际,执行难度系数也有所降低,但这变软的法律条款,也未得到很好地执行。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如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再次被隆重抬出来,显然意味着这项公共政策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并没有执行到位,以至于中央反复强调,屡屡承诺。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决不能只停留在喊口号上,唯有采取非常规措施,才能保障法律条文走进现实。要严格问责制度。多年过去,这些法律条款始终处于休眠状态。所以,国家层面必须尽快把问责条款从睡梦中叫醒,利用法律“利剑”来倒逼各级地方政府的赶快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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