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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直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科研和生活补助资金择优资助方法
2011年11月10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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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人社厅发[2010]37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科研和生活补助资金择优资助方法》的通知
 
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晋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晋政发[2004]24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省直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科研和生活补助资金择优资助方法》,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晋政发[2004]24号文件和本办法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省直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科研和
 
生活补助资金择优资助方法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晋工作,尽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发[2004]24号),制定山西省省直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科研和生活补助资金择优资助方法。
第二条  人才资金主要资助的对象为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近三年引进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我省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院校以及高科技、新学科、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所急需的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科技人才、国务院特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柔性引进的优秀高端人才,与我省的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上,每年来晋指导科研项目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我省现有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给予资助。
第三条  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生活补助资金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于每年三月底前提出经费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程序办理。
第四条  申请山西省省直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生活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进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聘书;
(三)《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
(四)引进人才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生活补助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六)承当国家或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课题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申报引进优秀人才科研、生活补助资金的程序:
(一)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受理,会财务资金管理处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评审结果在申报单位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六)公示期满报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批准后,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经费拨付手续。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对申报的科研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论证,择优遴选出优先资助的单位和科研项目。根据专家组评估论证结果,依据本办法研究确定相应的资助额度,评审过程接受驻厅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  资助资金的使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进行监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促使受资助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受资助单位每年年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资助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对资助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截留、挪用、挤占的,将视不同情况给予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将收回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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