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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1年11月10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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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字[2008]85号
为了更好地吸引高层次、高学历的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历层次,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的良好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待遇
(一)、统分统招的博士
属于国家统分统招的博士,并如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考核,同意接收其来我校做教师工作的,可享受如下待遇:
1、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为其配备工作较为方便的工作室。
2、根据学科性质拔给科研启动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一次性提供2万元的安家费。
4、根据学校情况,安排一定面积的住房一套。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委培、定向、在职博士
经学校同意,以委培、定向、在职等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毕业后获得学位并按时回校工作的,享受如下待遇:
1、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由学院为其配备工作较为方便的工作室。
2、根据学科性质拔给科研启动费,由学校拔给其科研启动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3、属我校委培、定向的博士,一次性补助 1.5万元的安家费。
4、根据学校情况,安排一定面积的住房一套。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非专任教师工作的博士
从事非专任教师工作的人员指在校工作期间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教辅工作、辅导员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入校参加工作时确定的岗位为准)。非专任教师,无论以何种培养形式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后按时回校工作,如仍回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学校不提供任何科研住房待遇。如按照有关程序转入教师岗位的,学校配备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四)、其它事宜
为推动学校学科发展,支持学校薄弱学科建设,对获得和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我校无博士受权点学科的博士学位教师,学校另增科研启动费,其中理科2-3万元,文科1-2万元。
学校特殊吸引的人才,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相关待遇。
二、引进程序
对于确有意向来我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各有关院部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从政治思想素质、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各个方面对其综合考核,如考核合格,院部也确实需要,用人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学校的“引进博士专家组”对拟录用的博士进一步进行全面考察,以最后确实是否录用。
三、违约事宜
凡是依照本规定兑现了有关待遇的博士生,从取得博士学位、毕业证并在学校工作之日起,服务年限至少为8年。若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发生任何形式的流动,均要向学校缴纳违约金。具体按如下几项执行:
1、按缺少的服务年限退回安家费,停止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2、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和每年1万元的标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月计。
3、凡是以委培、定向、在职等方式培养的博士,还要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向学校缴回上学期间的工资和培养费。
四、从此文件执行起,校行字〔2006〕37号文件废止。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来校或回校工作的博士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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