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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2011年11月11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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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平台,组织实施“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才重点
1.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和从事基础研究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4.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5.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地方有专门引才计划配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形式
引才形式主要包括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个项目。对于高端、特需、关键的引进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采取特殊的引才形式和措施。
三、支持政策
1.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
2.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4.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6.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7.为我省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上限可达30万元。
8.引进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给予3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9.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超编调入。
10.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四、相关事宜
查阅了解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岗位需求和其它相关信息,请登陆“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交流平台”(www.jlrc.cn/rencai/)。
联系部门: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洪武0431-82739600  88792353(传真)
电子信箱:jlyjrc@163.com
附件4. 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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