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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高校创新团队申报通知
2011年11月14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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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高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1]56号)文件精神, 2011年度“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高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草原英才”
(一)申报条件
“草原英才”具体申报条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应具备如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身体健康。
2.从区外选拔引进“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刚性引进:通过调入或聘用方式到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不少于3个月。
从区内选拔“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3.“草原英才”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海外(含外籍)相当层次的人员。
  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专项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人才工程人选。
第三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专项奖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得国际重要科研奖项或在海外知名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企业工作且有一定造诣的留学回国人员。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或带资金(项目)来我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较丰富的招商引资和园区管理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5、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自治区中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以及其他人才项目重点人选。
6、我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以及公共管理、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程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草原英才”工程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申报书》(附件1、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相关支撑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职称、任职证明),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SCI论文题目及影响因子、专利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等。同一申报人不得向不同子工程牵头部门或盟市重复申报。已评为2010年“草原英才”的不再申报。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是2011年签订引进协议的人员,正在洽谈但尚未签订正式协议的引进人选不得申报。
二、关于申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一)申报条件
申报“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园区。
2.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明确的人才基地建设目标和完善的建设规划,有条件在3年内引进3名以上进入“千人计划”或“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科研院所、国有(民营)大中型企业所确定的科研或产业领域符合国家、自治区总体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成果。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研发队伍,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推进产学研合作。
各类园区确立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条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备一定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出台了特殊优惠的创业政策,能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各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并上报《“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附件5)。要优先推荐上报已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部属工程技术中心等称号的单位。已评为2010年“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不再申报。
三、关于申报高校创新团队
(一)申报条件
申报“草原英才”工程高校创新团队的,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应至少具备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部属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基地等条件之一。能够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开展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性研究或自主创新应用研究,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自治区高校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创新团队的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科研和教学工作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作氛围好。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负责组织填写并上报《“草原英才”工程高校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6)。要优先推荐上报已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部属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及工程技术中心,省部共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称号的团队。已评为2010年“草原英才”工程高校创新团队的不再申报。
四、评审和奖励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厅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2011年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高校创新团队进行评审。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基地和团队,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用“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补贴。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抓紧部署申报工作,同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审核后,由学院负责人在《“草原英才”工程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汇总表》(附件3、4)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申报书一式五份,其它附件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2室)。
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材料电子文本,请登陆人事处网站(http://rsc.imu.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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