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西出台了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桂政发[2005]27号),对广西引进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享有其子女在居住地入托、中小学就读、参加高考;本人参加职称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驾驶证、参加社会保险、在当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