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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引进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2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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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06〕67号 
为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造就一支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学术带头人队伍,实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引进要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新工程和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平台,形成新的和更强的学科优势与特色,从整体上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水平。
2.立足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重点引进以下几类(或水平相当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
1)两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
3)校内特聘教授;
4)来自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以及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引进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每年的9月前,向人事处报送学科、学术带头人引进需求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作为各单位下年度人才引进的依据。
2.人事处及有关单位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发布有关岗位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括:专业要求、招聘人数、岗位职责、应聘条件、工作生活待遇、联络人与联络方式等内容。
3.各单位可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搜集所需人才的信息并及时通报给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4.应聘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学历、职称证明,在国内外高校、学术机构和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在国际学术会议作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同时提供2~3名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信。
5.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讨论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聘请校内外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6.人事处根据通信评议结果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用人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含一名用人单位负责人),院外专家不少于2人,结合实际情况,邀请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面试考核,并就是否聘用以及拟聘岗位提出意见。
7.人事处将专家考核结果提交分管校领导批准,重要的拟进人才需报校长批准。
8.人事处就拟进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问题与其进行协商,会同用人单位与拟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落实住(购)房、科研立项、子女入学等相关事宜。
三、条件待遇
1.院士
对调入学校全职工作的院士,学校提供10万元安家费,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需要经论证后确定)。其他条件待遇具体商定。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来校后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学科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立项后由学校给予50~200万元的学科建设费,另给予20~3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助;学校提供8万元安家费和60万元住房补贴。目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为:在签订首个聘期(三年)合同后,一次性发放该聘期住房补贴24万元,首个聘期结束后住房补贴标准每月2500元,住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年(含首个聘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外,学校在其聘期内每年提供5~1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3.校内特聘教授
校内特聘教授来校后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由学校给予20~3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助;学校提供5万元安家费和45万元住房补贴。目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为:在签订首个聘期(三年)合同后,一次性发放该聘期住房补贴13.32万元,首个聘期结束后住房补贴标准每月2200元,住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年(含首个聘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外,学校在其聘期内每年提供5~10万元的岗位津贴,其配偶在学校有岗位需求时优先考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杰出学者以及在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发达国家取得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待遇可参照校内特聘教授执行。
4.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以及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人员
该类人员来校后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核由学校给予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助;学校提供3万元安家费和35万元住房补贴。目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为:在签订首个聘期(三年)合同后,一次性发放该聘期住房补贴9.08万元,首个聘期结束后住房补贴标准每月1800元,住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年(含首个聘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外,学校在其聘期内每年提供3.2~5万元的岗位津贴。
对于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急需的特殊人员,其条件待遇还可具体商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四、聘任管理
引进人员一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由校长签发聘书,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五、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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