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博士后工作,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企业博士后管理及资助暂行办法》(东府〔2005〕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东莞市企业博士后管理及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116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等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建站资助。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对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资助。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限内,市财政每年给予设站企业10万元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津贴。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留莞工作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市财政给予接收单位20万元资助,用于博士后生活补助。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对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专门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补助。
此外,对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层次的高级人才并落户东莞的,市财政将给予6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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