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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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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
管理办法
校人字〔2008〕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新引进的教师及早启动科研工作,提升其研究能力,为进一步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全面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学校设立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资助额度
第二条  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者须符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引进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补充师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满足申请条件的新聘教师可在到校工作后的半年内申报。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额度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详见附件1、附件2。
第三章  经费的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申请人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以课题立项的方式申请科研启动经费。课题内容由申请人自由选择,但应与其所在学科相关联。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资助课题的意义、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等进行客观的评价,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部审批,科技部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一般在每月下旬集中受理、审批。
第七条  申请人如为青年教师,其课题组成员还应包括学院为其安排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  科研启动经费须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固定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国内调研及学术交流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印刷费、成果验收及鉴定费、实验材料费等。
第九条  科研启动经费来源于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不计入教师年终工作量,也不得提取任何费用:支付劳务费、加班费和研究生助研费等。
第十条  科研启动经费中已包含计算机、打印机和办公桌椅的费用,按每人一万元的额度一同下拨。办公桌椅应按所在学院统一要求的规格配置。
第五章  课题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受资助教师应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在两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以此为基础申请各类国家、省部级及其他课题,在课题研究期间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做相关的学术报告。
第十二条  课题结束后,提交《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课题研究总结表》,一式两份,交学院审核后报送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公室,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审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资助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各学院对课题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课题因故不能完成的,应中止课题研究,由财务处收回剩余的经费。若申请人调离(含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学校,应缴回所购置的设备和剩余的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由学院负责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科、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
        2. 补充师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
 
 
 
 
 
 
 
                         
 
 
 
 
 
 
 
 
 
 
附件1:
学科、学术带头人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单位:万元)
 
类型
院士
长江学者
校内特聘教授
教授
资助额度
200
20~30
20~30
10~20
 
 
 
 
 
附件2:
补充师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单位:万元)
 
类型
教授
副教授
博士
工科
6~10
4~6
3~4
其他学科
4~6
3~4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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