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引进优秀留学人才的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对象
国(境)外知名学府(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受聘于国(境)外知名学府的教授、在国(境)外知名学府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人选、在国境外虽未取得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有重大领先成果者等。
第二条 引进方式
(一)对持中国国籍的留学人员采取正式调入人事行政关系的方式引进。
(二)对获得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员、持有外国国籍的人员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经上级人事行政部门确认,按国内有关政策办理引进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引进原则
(一)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优先引进申报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急需人才;
(二)既重身份,更重业绩的原则;
(三)既重科研成果,也重教学成果的原则;
(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聘约管理的原则;
(五)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基本待遇
1、在国(境)外知名学府获得博士学位,且被聘为教授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①提供三房一厅规格的过渡住房,给予购房补贴和安家费15万元人民币(下同)(购房补贴10万,安家费5万);属紧缺专业的人员给予购房补贴和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12万,安家费8万)。如夫妻双方均获得国外博士学位且同时调入我校的,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②拟定课题后,经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文科资助科研启动费4万元,理工科资助科研启动费6万元;
③根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级别和水平,在正式评定职称前,由我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校内相应待遇(财政拨款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④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随调及子女入学问题。
2、在国(境)外知名学府获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① 提供二房一厅规格的过渡住房,发给购房补贴6万元。如配偶为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同时调入我校工作的,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② 属我校紧缺专业的博士给予安家费4万元,其他专业的给予安家费2万元;
③出站博士后给予安家费5万元(广州市政府有关政策);
④拟定课题后,经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理工科资助科研启动费4万元,文科资助科研启动费2万元;
⑤在正式评定职称前,可根据其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级别和水平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校内相应待遇(财政拨款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⑥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小孩上学问题。
3、基本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二)追加待遇
1、学校引进的留学人员,属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系统确定的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人选的,追加购房补贴5万元。
2、对具有本办法所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且在国(海)外著名跨国公司、 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取得过重要科研成果、主管过重要高新技术工程、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被聘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职称,具有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经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追加30万元购房补贴。
3、参照我校颁发的《广州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广大〔2004〕26号文),根据留学人员近期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的有影响的科研成果,经专家委员会讨论,追加一定的购房补贴。
4、追加待遇可重复享受。
(三)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发放规定
1、学校给予优秀留学人员的安家费分三年支付(从报到之日起按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25%,第三年支付25%;
2、学校给予优秀留学人员的购房补贴待签订购房协议后再支付(从报到之日起按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25%,第三年支付25%。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海外留学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由“广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广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定,由“广州大学人才引进办公室”具体负责引进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引进和审批程序
(一)海外留学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可采取本人自荐、专家推荐、人事处通过招聘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引进。
(二)人事处根据各学院的编制、学历、职称情况及专业需求制定引进计划,由学院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业务考核,主管党政领导与系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集体讨论,并将考核意见报送人事处,人事处进行综合考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确实有真才实学,在某一学术领域有比较领先的技术或成果的留学优秀人才,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学校有权决定引进。
第七条 附则
(一)被引进的海外留学优秀人才须与学校签订为期6年的服务合同,不满6年的按比例扣除所给待遇,并赔偿未满服务期的费用。
(二)所有引进的海外留学优秀人才可根据自身实力和条件参与校内特殊岗位的竞聘,被聘者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广州大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待遇一览表
待遇
类别 |
科研启动费 |
安家费 |
购房补贴 |
备 注 |
博士学位的教授 |
文4万元
理工科6万元 |
5万元 |
10万元 |
三房一厅过渡房,属紧缺专业的增加安家费2万元,购房补贴3万元 |
博士、博士后 |
文2万元
理工科4万元 |
博士后5万元,博士2万元 |
6万元 |
二房一厅过渡房,属紧缺专业的增加安家费2万元 |
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人选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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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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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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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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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给予引进留学优秀人才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累计不得超过80万元。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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