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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2011年11月2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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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水平的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进入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杰出的人文科学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学科带头人;部分学科专业急需的教授或博士等。
二、引进原则
(一)计划统筹和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优先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或申报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急需的人才。
(二)重身份更重业绩原则。对引进后的优秀人才所取得的突出业绩,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三)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并重原则。
三、引进待遇
(一)优秀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1、所引进的优秀人才为“两院”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者,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2、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属于以下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安家费。此外,若属实验学科的,另外给予500~1000万元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费;属理论学科的,另外给予300~500万元的学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费。同时,为被引进的优秀人才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配备工作助手,并可根据需要安排其配偶的工作。
(1)“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职);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5)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6)国家三大奖前三名获奖人;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8)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9)“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进入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杰出的人文科学学者。
3、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属于学校部分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则由学校提供5~50万元经费支持(包括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4、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属于学校部分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优秀博士(含博士后,一般不超过35周岁),将视学科性质不同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追加待遇
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入校后3年内若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将另外追加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具体标准如下:
1、作为学术团队引进的人才(须同专业同方向,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除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外,经学校引进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同意,额外资助团队科研启动费30~200万元。
2、国家“973”、“863”科学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追加购房补贴60万元。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追加购房补贴35万元。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追加购房补贴25万元。
5、国家“973” 、“863”科学计划专题组组长,追加购房补贴20万元。
6、以我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科学成果奖、科技发明奖、重要科研立项项目者,均可追加购房补贴待遇(均须主持或排名第一人),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者,其购房补贴追加标准为一等奖追加100万元,二等奖追加50万元,三等奖追加30万元。
(2)获得国家“973”、“863”科学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追加购房补贴80万元,专题组组长追加购房补贴30万元。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大基金项目的主持人,追加购房补贴60万元;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的主持人,追加购房补贴30万元。
7、以我校名义获得省部级科学成果奖、科技发明奖、重要科研立项项目者,均可追加购房补贴待遇(均须主持或排名第一人),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追加购房补贴10万元。
(2)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广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奖,追加购房补贴10万元。
(3)获得广东省或部级非限定申报项目批准立项(必须是有课题经费的项目),追加购房补贴5万元。
(三)追加待遇的其他规定
1、符合以上条件调入的人员,不管是否享受了福利房、集资房和解困房等优惠政策,均可享受学校的购房补贴。
2、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3、引进人才若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科研立项并获得成功者,追加购房补贴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4、确属我校急需专业的优秀人才和海外留学优秀人才,可酌情适当追加待遇。
(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发放规定
1、学校一次性给予优秀人才发放安家费。
2、购房补贴在签署服务协议后再予以一次性发放,但房产必须是在广州市区(含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范围内购买。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顺利推进,学校将成立广州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门对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提出意见并对引进待遇进行审定。咨询委员会由校长任主席,委员由相关的专家和教授组成,成员一般为9人。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具体由人事处负责。
五、引进办法
(一)人才引进可采取被引进人员本人自荐、专家学者推荐、人事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需求信息进行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
(二)各学院根据定编定员和现有师资队伍的人数、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情况,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业务考核,经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集体讨论后,将意见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再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和宏观调控。
(三)引进“两院”院士及杰出学者须提交校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其他人才的引进,按人事处公布的程序办理。
六、其他规定
(一)被引进的优秀人才,可按学校住房政策享受过渡住房安排。
(二)被引进人才与学校签约的服务期限为8年,服务期不满8年的须返还学校给予的所有引进待遇,并赔偿未满服务期的费用。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印发的《广州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广大〔2006〕11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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