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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作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2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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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
出国(境)作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派对象:
在本校担任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均可申报。
二、选派条件:
1、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的精神。
2、三年来取得的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数量:文科8篇、理科5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文科要有3篇、理科要有2篇须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主编出版本专业著作(含高校教材、教科书,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1部,并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3)教学研究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前三名)。
(4)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级前2名)。
(5)主持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市级重点科研立项,理科获得20万元以上,文科获得10万元以上的经费资助,并且经费已经到位。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四会”(会听、会说、会读、会写),经学校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4、同等条件下,曾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享受国家特殊津贴、获得曾宪梓基金奖或被评为省、市优秀中青年专家、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三重”(重点学科、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建设点、硕士点的优秀教师可优先考虑。
三、选派程序及其他要求:
1、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统一由单位将申报名单及材料报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侯选人名单。
3、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后呈学校党委批准。
4、出国形式及留学身份:经学校党委批准的选派者,以学校公派、出国(境)作高级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身份派出,时间6—12 个月,期满按时回国。留学单位可为学校的合作单位,也可由本人联系确定,获对方邀请书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5、经费:进修经费从师资培训费中支出,最高可资助人民币8万元。
6、每年10月为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每年的10月份将申报者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成果需附原件,证书提交复印件)一并报送人事处。
7、其他未尽事宜按《广州大学教职工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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