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使我校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发展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新阶段的发展目标相适应,根据《盐城工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团队 
1、团队专业领域:环保类、机械类、化工类、材料类、土木类; 
2、创新团队的引进原则上要求组成3人及以上,团队所有成员需同时报名,且明确分工。 
3、团队待遇从优。 
创新团队领军人才: 
1、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技术职称; 
3、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 
4、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著名学者(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或863、973等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 
创新团队成员: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2、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与团队领军人才学科关系密切。 
(二)学科带头人 
(1)主要指“长江学者”量级人才、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学术奖励的学者、“千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学科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杰出学者等。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3-5年。 
(三)学术带头人 
(1)主要指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及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突出研究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学者,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国内知名学者和海外学者。 
(2)海外人才应聘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或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国内人才应聘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 
(3)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四)教授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五)博士 
1、博士A类 
(1)海外优秀博士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或科研机构任职经历,在国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奖励。 
(2)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学科专业排名前三的高校,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文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 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3)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8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2、博士B类(分为紧缺专业与非紧缺专业)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聘期,一般为8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六)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相当的条件,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一般不少于2个月,具体工作任务协商确定。 
  
  
二、引进待遇 
(一)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从优面议,不低于学科带头人标准;创新团队成员引进待遇可面议,不低于同类教授、博士标准。 
  
(二)学科带头人 
| 
 安家费 
(万元)  | 
 购房补贴 
(万元)  | 
 年收入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50  | 
 50  | 
 不低于60  | 
 100  | 
 50  | 
 予以 
安置  | 
 1、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三)学术带头人 
| 
 安家费 
(万元)  | 
 购房补贴 
(万元)  | 
 年收入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40  | 
 40  | 
 不低于40  | 
 30  | 
 20  | 
 予以 
安置  | 
 1、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分两次划拨,设备费面议。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四)教授 
| 
     待遇 
人员  |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教授  | 
 35-45  | 
 20  | 
 10  | 
 酌情考虑  | 
 1、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分两次划拨。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五)博士 
| 
     待遇 
人员  | 
 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万元)  | 
 科研费(万元)  | 
 配偶安置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博士A类  | 
 30-50  | 
 20  | 
 10  | 
 酌情考虑  | 
1、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20万元。如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聘为校聘教授或副教授;服务期内,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2、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 
 博士B类  | 
 10--20  | 
 8-10  | 
 4-8  | 
 紧缺专业酌情考虑  | 
 1、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10万元。如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聘为校聘副教授;服务期内,海外博士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服务期满,可长期居住。其他博士提供过渡房居住;2、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3、特殊人才者,待遇可面议。  |    
  
注: 
(1)教授和博士A类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50%(如购买学校人才公寓,凭购房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分期支付。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20万元。 
(2)博士B类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50%(如购买学校人才公寓,凭购房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分期支付。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可增加3万;近3年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住房补贴可增加5万;海外优秀博士增加购房补贴及安家费5—10万元。 
  
(六)柔性引才待遇 
| 
         待遇 
人才类别  | 
 过渡住房  | 
 生活补贴 
(万元/月)  | 
 科研费(万元)  | 
 交通费  | 
 备注  |  
| 
 院士量级  | 
 180 M2  | 
 10  | 
 面议  | 
 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  | 
 过渡住房,工作期间免费居住  |  
| 
 长江学者量级  | 
 160 M2左右  | 
 5  | 
 面议  | 
 境内按实际来校次数报销,境外每年报销一次  |  
| 
 其他知名学者  | 
 160 M2左右  | 
 1  | 
 面议  | 
 每年报销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