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嘉兴学院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一、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对象: 
  海外高级人才、南湖学者(海外)、海外优秀博士、海外高水平学者、海外兼职教授。 
  2、基本要求: 
  (1)海外高级人才:具备国家“千人计划”教授水平的海外学者。 
  (2)南湖学者(海外):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具备浙江省“千人计划”高级人才或浙江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水平的海外学者。 
  (3)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经专家鉴定认可。 
  (4)海外高水平学者: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愿意全职来校工作的海外学者。 
  (5)海外兼职教授: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愿意每年来校从事短期工作的教授。 
  3、引进待遇: 
 | 
住房或购 房补贴 | 
安家费 |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  或科研启动费 | 
家属安排 |  
| 海外高级人才 | 
引进待遇面议 |  
| 南湖学者(海外) | 
80万—100万 | 
10 万 |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工科50—100万,其它学科25—50万 | 
家属随调 |  
| 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 | 
100m2 (30-45万) | 
5万 | 
科研启动费:4万(文经管法艺)/8万(理工医) | 
解决配偶工作 |  
| 海外高水平学者 | 
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面议,在校工作期间可安排住房及解决家属工作岗位。 |  
| 海外兼职教授 | 
具体薪酬面议,在校工作期间可安排住房及解决家属工作岗位。 |   
  4、其他说明: 
  (1)我校对于海外人才聘用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 
  (2)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对住房拥有永久使用权。 
  (3)购房补贴:可视情况借支,服务期满后转为购房补贴。 
  (4)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交纳。 
  (5)本规定由嘉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