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博士招聘网 > 博士/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待遇
2016年11月25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分享到:
重庆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荣誉委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1.聘期内免费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校内经适用住房一套(清水房,下同),在我校全职工作满8年后,房产权过户归本人所有;或者第一个8年合同聘期内提供0.6万/月住房补贴。
2.特殊补贴300万元,第一周年发120万元,其余的分年按月平均发放。
3.可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安置配偶和一名子女就业。
4.建立工作办公室,提供工作用车,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作助手。
5.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元。
第二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863/973项目首席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聘期内免费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在我校全职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过户归本人所有;或者第一个8年合同聘期内提供0.4万元/月的住房补贴。
2.特殊补贴200万元,第一周年发80万元,其余的分7年按月平均发放。
3.可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安置配偶工作并做好子女上学的协调工作。
4.从事实验学科者,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提供购买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或者第一个8年合同聘期内提供0.35万元/月住房补贴。
2.发给安家费80万元。
3.可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安置配偶工作并做好子女上学的协调工作。
4.从事实验学科者,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6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直辖市)级特聘专家。
1.提供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或者第一个8年合同聘期内提供0.3万元/月住房补贴。
2.发给安家费30万元。
3.可按正式事业单位编制安置配偶工作并做好子女上学的协调工作。
4.从事实验学科者,提供相应的实验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提供办公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有正高级职称的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省部级教学名师。
1.提供购买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或者第一个8年合同聘期内提供0.25万元/月住房补贴。
2.发给安家费25万元。
3.若配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考核合格后可按正式编制安置工作。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按人事代理方式接收。
4.凡属实验学科者,提供相应的实验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非实验学科者,提供办公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第六层次人才:教授或者其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提供购买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左右的校内经济适用住房一套;或者第一个8年合同聘期内提供0.2万元/月住房补贴。
2.发给安家费15万元,有博士学位的增加5万元。
3.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其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考核合格后可按正式事业编制安置工作。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按人事代理方式接收。
4.凡实验学科者,提供实验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非实验学科者,提供办公场所,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7万元。
博士:
1.住房与住房补贴: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新进博士,学校提供购买校内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一套,接房前和接房后的6个月内,提供600元/月住房补贴,须全职在我校工作8年及以上。未享受购房政策的新进博士,也须在我校工作8年及以上,学校每月提供600元住房补贴至第一个8年聘期结束时止。其间,聘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周年内晋升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提供一次购买校内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一套,每月600元住房补贴发至接房后的6个月时止。
2.安家费:发给8万元安家费,分三次在三个周年内平均发放,如购买校内住房,可一次性转为购房款。
3.配偶工作安排: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比照学校当期职称评审政策其科研成果已经达到副高级职称要求相应条件的新进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配偶已获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经考核合格可按正式编制或者人事代理方式安置配偶工作。
4.科研启动费:凡属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非实验学科者,一次性拨给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如系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则增加1万元。
特别提示: 针对本网发布的部分招聘信息来自于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同时请求职者先通过招聘单位网站或电话等方式核实招聘信息后再应聘,以防虚假、诈骗招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有侵权,虚假、诈骗招聘信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处理。
[复制链接]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本文] [返回页顶] [返回首页
本站内容免责声明: 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个人、单位或来源于网络等其它发布信息(包含文字、图形、链接及其它)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发布信息仅供访问者参考(若发现虚假或错误信息接到通知或举报,经核实后及时删除或更正)。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 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5 www.51bo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博士招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10328号-4
客服电话:0839-5253278 传 真:0839-5253278
未经 中国博士招聘网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博士招聘、求职信息及作品,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