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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
2019年6月13日    中国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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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的规定,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 “一站式、全过程”服务,促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符合《福建农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绿色通道
(一)引进人才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履行职责,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二)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集中资源、多方位协作的二级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各职能部门于每年3月初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层次人才服务科室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服务流程
采用“征集需求、并联预审、集中反馈、部门办理、跟踪服务”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1.征集需求: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引进人才全面介绍引才政策,准确了解引进人才服务需求。
2.并联预审: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传送至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反馈: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补齐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4.部门办理: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到有关职能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各职能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办结相关手续。对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办理的项目,应尽可能提供预约服务。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与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的沟通、解释工作。对符合国家、福建省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相关材料到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对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办理的项目,在与上级有关部门预约后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陪同办理。    
    5.跟踪服务: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引进人才建立需求信息库,实行跟踪服务。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引进人才情况报送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本单位为引进人才办理的相关事项反馈给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引进人才建立需求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住房
1.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
2.服务内容:后勤管理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安排校内过渡房或租房,并为住房进行初装修,初装修要求为:水、电、电话线、网络齐全,做到四面整洁。在学校房源允许条件下提交过渡房时间限定15天内完成,并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后勤管理处校园校产管理科,电话:0591-83789327。
(二)安家费、购房补贴
1.职能部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2.服务内容:安家费、购房补贴由人事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在福州市内自行购买商品房者,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以下办法予以兑现:首次发放安家费、购房补贴全额的1/2,余额按剩余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如不购房者,安家费、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每年平均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12月。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人事处人事科,电话:0591-83789190;
(2)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电话:0591-83789456/83789290;
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电话:0591-83743012。
(三)科研经费
1.职能部门:科研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
2.服务内容: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根据项目进展协议分三次拨付使用。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根据项目进展及时为引进人才拨付科研启动费;科研处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在引进人才到学校报到即日起办理。
3.服务科室、联系电话:
(1)科研处计划科,电话:0591-83789313;
(2)计划财务处计划预算科,电话:0591-83789191;
(3)人事处人事科,电话:0591-83789190。
(四)办公场所和实验室
1.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2.服务内容:用人单位负责与职能部门联系,及时为引进人才落实办公室和实验室,并提供必备的办公、实验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落实引进人才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对引进人才所需的实验仪器设备优先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引进人才到学校报到即日起办理。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用人单位办公室;
 
(2)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电话:0591-83789026。
(五)教学科研任务
1.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
2.服务内容:用人单位负责与职能部门联系,及时为引进人才安排适当的教学任务;为引进人才申请和完成各类科技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用人单位办公室;
(2)教务处教务科,电话:0591-83789237;
(3)科研处综合科,电话:0591-83723035。
(六)遴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招收博、硕士研究生。
1.职能部门:研究生处
2.服务内容:研究生处及时启动遴选程序,遴选引进人才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并安排招收博、硕士研究生。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学位科,电话:0591-83789247;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591-83789215。
(七)配备助手、组建或融入团队
1.职能部门:用人单位
2.服务内容: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从现有教师队伍中调配1-2名助手;为引进人才独立组建团队或融入相关团队。
3.服务科室:用人单位办公室
(八)职称评聘
1.职能部门:人事处
 
2.服务内容:按照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任职情况,及时为引进人才提供职称评审聘任的相关服务。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科技干部管理科、职改办,电话:0591-83789233。
(九)配偶工作安排
1.职能部门:人事处
2.服务内容:由校人事处根据引进人才配偶的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工作岗位,各单位应从学校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安排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人事科,电话:0591-83789190。
(十)子女就学
1.职能部门:校办公室、工会、人事处
2.服务内容:校办公室、工会、人事部门及时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校办公室秘书科,电话:0591-83789209;
(2)工会办公室,电话:0591-83796831;
(3)人事处人事科,电话:0591-83789190。
(十一)薪酬待遇、社会保险
1.职能部门:人事处
2.服务内容:人事处根据引进人才到校工作情况,及时支付薪酬待遇,办理社会保险等。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劳工科,电话:0591-83789407。
(十二)居留和出入境
1.职能部门:外事处
2.服务内容:外事处为引进人才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所需费用由引进人才本人自理。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外事处国际交流科,电话:0591-83719312。
(十三)办理暂住证、落户
1.职能部门:保卫处
2.服务内容: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提供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保卫处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暂住证或落户手续。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保卫处,电话:0591-83769557。
(十四)省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科研经费
1.职能部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处
2.服务内容: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为引进人才申请符合国家或省引进人才条件的各项资金补助。计划财务处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科研经费本;科研处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3.服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1)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3789254;
(2)计划财务处计划预算科,电话:0591-83789191;
(3)科研处计划科,电话:0591-8378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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